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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返回列表

关于开始启用继教电子学分证书的通知

 

各项目主办单位:

根据全继委办发〔2016〕02号文件内容,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华口腔医学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继续教育电子学分证书,适用范围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纸质版学分证书全部停止使用。电子学分证书启用后,学员可凭身份证号码在线打印证书。各项目主办单位需要做好项目举办前、执行后的备案工作,以保证继教电子学分证书顺利发放,电子证书的申领与发放方法详见附件1、附件2。

 

 中华口腔医学会

继续教育部

2016年2月15日

 

附件1:中华口腔医学会继教电子学分证书申领须知

附件2:关于查询和打印继教学分证书的常见问题与解答

附件3:学员通讯录模板

关于开始启用继教电子学分证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