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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口医继字﹝2015﹞第03号

 

关于申报2015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2015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公示。申报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5 月 5 日,申报网址:http://kqcme.yiaiwang.com.cn/。

2. 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必须参与授课。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 2015 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 2 项,每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 6 期(次),凡已获批的2015年各类继教项目者不得重复申报。

3. 在选择举办地点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区举办。举办期限起止日期为项目实际举办日期,不含报到与离会日期。

二、申报程序

1. 各申报者请继续使用已有的用户名与密码,无用户名的申报者自行申请账号。获得账号及密码后登陆,按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

2. 项目网上填报后,打印自动生成的《中华口腔医学会 I 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PDF 文件(不接收非系统导出和打印的申报表),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栏处签字,“申报单位”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主办单位”栏加盖主办单位公章,报送至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纸版文件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如二者不符,以网上申报内容为准。二者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纸板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5年 5月5 日。

3.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修改。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修改返回项目申报表,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申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我部将组织学科专家进行网上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批准,最终评审结果将在中华口腔医学会继教平台(http://kqcme.yiaiwang.com.cn/)、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予以公布。

三、项目管理

1. 所属专业委员会(分会)和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应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不得为中华口腔医学会之外的其他机构申报继教项目。

2. 申报单位对主办单位所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从项目申报到项目执行等全过程均负有管理责任。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系统使用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其他事宜可咨询继续教育部。

联系人:史诗联系电话: 010-62116665-226

邮箱:shishi@cndent.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 C 座 4 层

技术支持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010-82332091-1206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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