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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返回列表

关于公布中华口腔医学会2017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608号)精神,现公布由中华口腔医学会上报并通过审批的2017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1项(附件1)。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nhfpc.gov.cn)、中华口腔医学会网站(www.cndent.com)、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平台(http://kqcme.yiaiwang.com.cn/)、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服务网(hy.cndent.com)予以公布。

为做好2017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工作,各项目申报、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项目举办前

(一)请将所报项目在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平台上再次填写申报信息,完成申领学分流程。

(二)项目举办前2周,主办单位应将项目编号、会议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附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联系方式)

(三)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条例》,学会及专委会(分会)举办的继教班应对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有一定的优惠。

二、项目举办中

(一)主办单位要自觉接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华口腔医学会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

(二)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举办学术会议、继教班财务管理办法》,一切财务收支由总会财务部统一核算办理。

三、项目举办后

(一) 项目主办单位需在项目结束2 周内,通过国家级CME网上申报及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 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附件4)及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6)。

(二)主办单位在项目结束1个月内,通过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平台(http://kqcme.yiaiwang.com.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上传中华口腔医学会继教项目学员通讯录(附件5)。并同时向中华口腔医学会继教部邮箱发送电子版。 继教部审核通过后学员即可在平台上查询打印电子学分。

(三)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学分证书不收费。

(四)如未按期举办项目或未完成项目举办后的执行汇报,将取消该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继教项目的申请资格。

四、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晨曦

邮箱地址:jijiaobucsa@126.com

联系电话:010-62116665转230

附件:

1.2017年已公布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列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联系方式

3. 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4. 学员通讯录模板

5.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教项目学员通讯录模板

6.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代章)

 2017年1月10日 

关于公布中华口腔医学会2017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