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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返回列表

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

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全继委办发﹝2016﹞0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与网址

1、新项目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8月31日。

2、备案项目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2016年12月31日。

3、申报网址:http://cmegsb.cma.org.cn

二、申报要求

1、中华口腔医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可向中华口腔医学会申报2017年国家级继教项目。项目申办单位不得为中华口腔医学会之外的其他机构申报继教项目。

2、已获批的2016年非备案项目,当年举办完成并网上汇报执行情况后,同一项目拟在2017年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

3、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验(技术示范)教师须达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须为在职工作人员,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必须参与授课。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 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 2 项,每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 6 期(次)。

4、根据全国继教委办公室文件精神,为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2017年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儿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申报程序

1、请各专业委员会(分会)使用已有的用户名与密码登陆上述网址申报。

2、网上申报的同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需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备案项目除外)。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内容应与该项目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如需进行必要的调整或修改,只调整或修改网上申报数据。

四、项目公布

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时间:新批准项目和经核准的部分备案项目作为2017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6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经核准的部分备案项目作为2017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7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

五、其他相关要求

2017年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附件)执行,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

 

联系人:张亚伦联系电话: 010-62116665-222

邮箱:zhangyalun@cndent.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 C 座 4 层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16年7月25日

 

附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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