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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返回列表

关于公布中华口腔医学会2016年第一批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项目主办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全继委办发[2016]01号)通知内容,现将2016年第一批学会级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

二、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确保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

三、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四、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须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五、根据全继委办发〔2016〕02号文件内容,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华口腔医学会正式启用继教电子学分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口医继字〔2016〕第03号。

 

 中华口腔医学会

继续教育部 

2016年2月15

 

附件1:2016年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

附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地址及联系方式

关于公布中华口腔医学会2016年第一批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